2015年福建省學校綜治安全工作要點
2015年我省學校綜治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及省委九屆十二次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和省領導關于加強綜治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上級有關加強綜治安全工作決策部署,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緊緊圍繞教育改革發展大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教育在前、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突出紅線意識、法治思維、依法治安,持續開展學校安全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和“平安校園”等級創建,不斷強化安全教育與管理改革創新,強化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治安防控體系和崗位責任考評體系建設,努力構建校園安全文化,增強師生自救自護和應對突發事故(件)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園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校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努力為福建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的育人環境。
一、構建長效機制,增強綜治安全工作實效性
1.全面深化“兩項創建”工作。進一步健全創建工作機制,創新創建載體,豐富創建內涵,強化創建措施,鞏固創建成果,增強創建實效,提升創建動力和活力;不斷完善創建考評激勵機制,把“兩項創建”實效作為精神文明、黨建先進評選和績效考評的前提條件,納入學校綜治安全工作重點和目標責任制考評重要內容,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形成精品特色,確保完成2015年轄區學校安全標準化建設及“平安校園”等級創建評審達標率不低于65%的任務目標。做好第三輪省直平安單位創建考評工作,評選一批平安創建先進單位。
2.加強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和閩教安〔2013〕26號文件精神,加強校園治安防控網建設,完善學校內部安全防范機制,構建新型校園安防體系,提升治安防控科技化水平。加強重點要害部位視頻監控、消控、一鍵報警等技防設施規范化建設和管控,實現全覆蓋和“人機互動”。積極應對和妥善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故),完善事故預警、應急救援、善后處置預案。加強校園治安崗和警務室建設,設立《學校綜治安全崗位公告牌》,完善校園安全警示標志標識設置。加強校園及周邊地區巡邏防控和治安排查。健全完善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制度。
3.健全完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預防體系。嚴格按照閩教安〔2012〕7號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全員參與、分類治理、自查自改、動態監控、閉環管理、聯防聯動長效機制,健全完善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臺帳制度、報備制度、日志制度和掛牌督辦制度,做到隱患整改預案、措施、責任、資金、時限“五落實”,推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規范化和管理信息化,及時總結推廣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經驗。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組織2次、各學校每月至少進行1次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行動,并每月按期填寫報送《福建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
4.提升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能力。強化校園周邊綜治防范措施,認真貫徹落實閩教安〔2014〕21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學校及周邊綜治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作用,健全完善部門協同的齊抓共管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交通秩序、文化娛樂場所、食品市場、網絡詐騙和“護校安園”、“清剿火患”、“六打六治”打非治違等專項整治行動,凈化校園周邊環境。堅持前端管理、源頭防范,實現預知預警、預防預控,主動提請當地政府協調有關部門,深化校園及周邊治安突出問題集中整治、掛牌督辦、聯動推進、督導檢查機制,強化校園周邊易肇事肇禍、有潛在暴力傾向等重點人員的排查、救治、幫扶、管控,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加強有不良行為學生的教育、矯治、管理,建立心理預警、疏導機制,推進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開展管制刀具、器械收繳行動,有效預防和控制侵害學生及學生打架斗毆等涉校涉生暴力案件的發生。
5.加快推進綜治安全信息化建設。按照科技引領、信息支撐的思路,構建縱向貫通、橫向集成、互聯互通、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學校綜治安全信息(網絡)系統,推進省市縣校綜治安全服務管理信息化平臺建設、管理和深度應用,實現互聯互通;促進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建立集治安防控、隱患排查治理、校車管理、安全管理、網格化服務及公共應急指揮等多位一體的校園安全云服務管理平臺。主動適應大數據、新媒體時代要求,強化網絡平臺、微博、微信等新興傳播工具信息綜合運用,加強安全教育信息平臺、“學校安全”網站(頁)建設,及時通過網站(頁)發布信息資訊、解讀政策法規、傳播安全知識。
6.強化隊伍建設與崗位培訓。重點加強縣、校兩級特別是民辦學校安全管理(保衛)機構和干部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專職安全管理(保衛)人員,以適應工作需要。建立崗位安全培訓基地,構建安全培訓信息管理平臺,制定培訓計劃,落實培訓經費,建設網絡課程,有計劃地組織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安全管理人員、學校負責人、安保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開展省、市、縣、學校四級崗位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將安全教育及管理內容納入各級進修學校(院)開展校長、教師培訓的重要內容,作為師訓干訓的必修課程。指導推動各地利用教育網絡教研平臺,開展校(園)長、安全管理(保衛)干部和特殊崗位人員崗位安全遠程教育培訓。
7.強化信息報送和文件檔案管理。嚴格執行省教育廳有關學校安全事故報告規定,切實履行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職責,確保安全事故和其他緊急突發事件的信息及時報送和有效處置,杜絕遲報、瞞報、不實報現象的發生。加強網絡評論員、信息員隊伍建設,做好網上熱點問題、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及時有效發聲,回應社會關切。建立綜治安全工作記事、分析、發布和總結報告制度,加強安全數據信息檔案管理,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要求,規范相關數據信息統計、報送、分析、建檔工作,做好檔案材料的收集、分類、整理、成冊、入柜管理。
8.加強理論研討與優秀成果推廣。充分發揮“福建省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研究所”、“福建省學校公共安全教育教研室”、福建省高教保衛學會和福建省職教學會安全工作委員會等部門、社團的職能作用,組織開展學校安全管理與安全教育實踐教學研究及科研成果推廣,召開學術年會,總結交流安全教育及管理經驗。適時開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我省《實施辦法》、《福建省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執行情況和公共安全教育進學校進課堂等專題調研和經驗推廣交流活動。
二、強化教育演練,提升師生自救自護能力
9.著力推進“安全教育實驗區”項目建設,創新安全教育方式,完善“福建省安全教育信息化網絡平臺”,探索新媒體信息化條件下學校安全教育教學新模式。開展平臺應用操作培訓,開設在線安全教育課程,組織線上安全教育活動,布置平安寒暑假作業,實現安全教育教學資源共享;推動互動式安全體驗教室(館)、體驗中心建設,進一步增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科學性。
10.全面落實安全教育課程。繼續推進綜治安全法規、知識進校園進課堂,做到安全教育課程、課時、教師、教材、教研和考核“六落實”,確保各級各類學校每學年安全教育課程不少于12課時,并列入正式課表,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和放寒暑假前一周必須安排一節安全教育課。做好各教育階段《公共安全教育讀本》等安全學習宣傳資料的編審工作,確保今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安全教材投入教學實驗。逐級建立安全教育教研機構,配備教研員,健全課程考核評價體系,組織開展安全教育進課堂落實情況督導檢查。按照閩教安〔2014〕22號文件要求,完善省、市、縣中小學公共安全課程教學師資培訓體系建設,舉辦優質特色課程觀摩評比活動,適時召開現場推進會,提高公共安全教育課程的實施水平。
11.扎實開展安全教育主題(專題)活動。組織開展第二十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第八個福建省學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產月、綜治宣傳周、5.12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日、12.2交通安全日及特種設備、水上交通安全等主題宣傳教育活動,重視抓好安全知識網絡競賽活動、體驗式生命教育和平安暑期、寒假專項作業等教育活動。充分利用綜合實踐活動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和社會實踐基地等陣地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普及活動,積極協調公安、交通、消防、地震、氣象等有關部門支持,在各類校外教育實踐場所布置、開設一系列安全宣傳教育功能室及專題講座;加強與廣播電視、手機媒體、公交電視、戶外傳媒合作,大力宣傳普及綜治安全法制和基本常識,及時報道綜治安全工作特色亮點和成績經驗。利用“兩微”平臺、手機短信、校訊通等信息技術,加強學生安全家庭教育和社會宣傳,營造保障學生安全的家庭和社會良好氛圍,提升全社會綜治安全意識。
12.加強應急逃生疏散演練。按照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要求,全面落實應急疏散演練制度,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建設,將安全演練納入學校常規管理,高等學校每兩個月、中小學每月、幼兒園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以上防地震、防火災、防踩踏、防暴恐等應急疏散演練,做到教職員工、學生全覆蓋,并定期組織地震專家、消防官兵、公安民警等專業人員到學校指導師生演練開展。演練結束后要及時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情況,對發現不足之處及時修改完善,調整充實應急預案,不斷提高師生應急逃生避險和自救自護能力。
13.創建校園安全文化。重點夯實校園安全物質文化、構建校園安全制度文化、培養學生安全行為文化、凝聚校園安全精神文化。制定校園安全文化建設辦法與標準,召開現場推進會,培育打造一批校園安全文化創建樣板(示范)校,每個縣(市、區)至少確定3所樣板(示范)校。會同有關部門深化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震減災等安全示范學校建設活動,依托學生社會實踐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或其他社會教育資源,建立學生安全教育訓練基地,不斷豐富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內涵。
三、突出工作重點,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14.有效預防學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加強宣傳引導,開展警示教育,建立防溺水、防交通事故每日提醒警示制度,即在學校進出門口顯目位置設置顯目的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牌,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學前最后一節課下課前,開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同時,各學校要創造條件開辟游泳場所,開設游泳安全課(講座),幫助學生掌握游泳安全知識技能。要充分利用當地新聞媒體,通過家訪、《告家長一封信》、手機短信等形式,向學生及家長發布學生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增強家長安全意識和監護責任意識。推動建立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和聯防聯控機制,主動提請當地黨委、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及鄉鎮(街道)、村(居)和社區,廣泛深入地開展重點水域、路段安全管理及排查巡查,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減速坎(帶)、隔離帶、防護欄等設施,努力降低學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發生率。
15.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召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發揮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功能作用,建立校車信息管理系統和安全管理臺賬,完善校車數據庫建設。繼續做好過渡期非專用校車的更換管理工作,規范校車登記和標牌辦理流程,確保全省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專用及非專用校車標牌配備率達100%。進一步推進校車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行動”的深入開展,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建立健全校車、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和非法營運車輛交通安全舉報監督制度,嚴查校車及其他集中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并補充、修繕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標志、標線和防護設施。提請地方政府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寄宿制學生周末班車開通運營工作,進一步規范規模較大學校校園內交通安全及師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
16.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省教育廳印發的《福建省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逐級下達并落實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崗位責任,開展專項督查,不斷強化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嚴格落實消防安全條件、隱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管理制度措施,強化消防安全“標準化”、“戶籍化”管理和火災風險評估。明確學生宿舍、消控室、實驗室、圖書室、食堂餐廳等重點部位、重點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設立單位消防工作機構,配備專(兼)職崗位人員,加強防火巡查和應急疏散演練,開展消防安全優質課征集評選活動。全面提升學校建筑消防設施完好率,提高火災高危和消防重點單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7.強化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規范衛生操作規程。健全完善食堂衛生許可證、健康證、定點采購、索證、登記與食品留樣、記錄等管理制度,定期檢查食堂及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加強人員培訓,有效治理校園餐桌污染,強化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食品安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校園周邊無證經營飲食攤點衛生安全整治。嚴防校園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18.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建立領導干部定期接訪制度,及時調處、解決不穩定不安全隱患及信訪突出問題,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健全完善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訴求表達和權益保障機制,引導師生依法逐級反映訴求,及時排查、分析、研判教育系統和學校存在的突出矛盾糾紛。建立預測、預警、預報機制,加強學校和班級綜治安全信息員隊伍建設,及時掌握學生思想和行為動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不斷強化學生特別是大學生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網絡安全教育,防止網絡詐騙和傳銷。加強問題學生和教職工的思想引導、心理疏導、行為管控和臺賬管理,及時排查化解師生矛盾糾紛。
四、強化督導檢查,有效消除安全隱患
19.加強階段性督導檢查。健全完善督導檢查、督查通報、限期整改、反饋和“回頭看”等工作制度,實現“四不兩直”檢查方法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探索建立綜治安全教育及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巡視制度和交叉檢查機制。積極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交叉檢查、專項督查、隨機抽查和明查暗訪等方式,突出重點工作、重點部位、重點項目、特種設施設備、大型集會和重要時間節點的安全檢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及時發現問題,通報情況,掛牌整治,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形成檢查整改閉環系統,推動督導檢查與隱患整治、規范管理、督查通報、績效考評有機結合。
五、落實崗位責任,構建履職考評體系
20.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認真貫徹落實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印發的《福建省學校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逐級簽訂并下達《2015年學校綜治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創新學校綜治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責任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一崗雙責”的綜治安全領導體系,推動綜治安全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落實綜治安全工作領導包干責任制,每位領導每年需到包干片區調研督查安全工作2次以上,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新格局。
21.完善責任落實保障措施。制定出臺《2015年學校安全目標責任考評辦法》和《考評標準》,加強對綜治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落實情況的跟蹤督導、檢查考核和綜合評定,組織開展半年督查和年終考評通報。切實把綜治安全工作績效作為一項硬指標,作為干部職工年終考評、評先評優、獎懲提拔的重要依據,列入“教育強縣”、“兩項督導”、“均衡發展”和文明學校等綜合督政督學和教育督導評估指標。規范單位和個人抓綜治安全工作實績與選拔任用、晉職晉級、表彰獎勵和創建達標時需事前書面征求綜治安全管理部門意見的工作程序。認真貫徹執行《福建省學校綜治安全工作領導責任追究制實施辦法》,建立并落實考核獎懲、通報約談、跟蹤問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履職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規范、安全問題突出的要采取函告、約談、黃牌警告、通報批評、下發整改通知書、掛牌督辦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要實行“一票否決”,依法追究責任。